有关个人信息保护
南京日立产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严格保护客户本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视为本公司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因此本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并在此方针的基础上进行涉及到客户个人信息的相关业务。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 制订和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条例
本公司将让每个管理层和每位普通员工都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制定和认真执行个人信息管理条例,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合理的使用和保护。这些管理条例在今后还将得到坚持的执行和不断地改进。
- 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并禁止将其应用于其他目的
本公司考虑到在公司活动过程中会保存客户信息,便针对每种业务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并遵守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相关制度,来合理地处理这类信息。并制订相关措施,禁止将客户信息应用于其他目的。
- 执行安全措施及改定措施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和安全性,本公司将根据信息安全条例进行个人信息调用的管理、限制个人信息外传途径以及防止来自公司外部的不恰当调用等,并努力防止信息的遗失、毁坏、篡改或泄露等任何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问题。此外,一旦我们发现有任何安全对策上的问题,我们会立即究其原因,迅速采取改定措施。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处理个人信息问题上,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将建立与相关法律和法规相一致的公司个人信息管理条例,并彻底执行。
- 尊重信息所有者本人的权利
当客户要求公开、更正或删除自己的信息,或要求拒绝本人信息的使用或提供时,本公司将尊重信息所有者本人的权利,给予真诚的对应。
适用范围
这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文件,规定了本公司对所有客户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
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及面向第三方的信息提供
- 本公司只在公司业务活动范围内对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在向客户征求其个人信息时,本公司会事先就该信息的使用目的向客户进行具体说明,以求征得客户同意。
- 在没有得到客户的允许前,本公司绝不会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 征得客户本人同意时
- 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外部公司,并应提供必要相关个人信息时。此种情况下,公司会与委托方就个人信息的使用签订合同,并进行适当监督。
- 本公司的部分业务转交给其他公司进行时
-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时
- 出于保护生命、防止人身伤害或保护财产的目的需要使用、但同时又难以得到客户同意时
- 在需要对国家*机构、地方*组织或者上述单位的委托单位所开展的法定工作进行配合、而取得客户同意可能对工作开展造成妨碍时
- 符合以下第(3)项时
-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合作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本公司可能会向该集团公司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地址、家庭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
希望对个人信息进行公开等,或希望对信息使用进行投诉时
如果客户希望就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修改,增加,删除,停止使用,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或通知使用目的(以下简称“公开等”)时,请致电本公司客户联络处。